为了正确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和及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动态观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情况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主要有: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和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当劳动者准备更换职业或者岗位时,用人单位应在前30日内组织一次专门的职业健康检查,以诊断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有无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当劳动者要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档案原件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存。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