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于2006年11月29日检查出患有胆囊炎、胆结石后,入住昌吉州人民医院外二科。经过各项检查,医院于12月1日给他做了腹腔镜胆囊摘除手术。
手术后的第三天,朱先生感到肚子发胀,便要求做B超检查,结果发现其肝脏下有积液。主治医师肖主任告诉他,手术后有点积液属正常现象,慢慢会吸收的。
第四天,朱先生脸色发黄,肚子胀得更厉害了,还出现呕吐。找肖主任询问,对方回答说“肝脏下有积液,可能是肝炎导致”。随后经过肝病科会诊,决定采取治疗肝炎的方法对其进行治疗。
12月10日下午,朱先生的病情突然恶化,腹腔内的黑色液体从做腹腔镜检查后留下的洞里涌出。家人忙给肖主任打电话,肖主任安排值班医生给病人补蛋白。
3个小时后,医院几位副院长和书记都赶到了现场,病人已陷入昏迷,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肖主任。
凌晨0时许,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下称一附院)专家来到昌吉州医院,看过B超片子后说是胆漏,必须立刻做手术。当日凌晨1点,专家打开朱先生的腹腔发现,满腹腔都是胆汁,内脏肿胀,脏器已经发黑。专家断定胆总管已被误切(胆管的作用是将肝脏分泌出来的胆汁逐渐汇集,最后送到十二指肠里),便在胆汁泄漏处安放胶管,让胆汁通过胶管排出体外。
第二次手术后,昌吉州医院召开了由患者家属、肖主任、主治医生、医院领导参加的会议,会上肖主任表示出现这种状况属“患者的变异”。
经家属申请,将朱先生转至一附院。院方为其做了核磁共振检查,朱先生胆总管靠近肝脏部位被高位切断。
2007年3月4日,一附院从上海请来专家为朱先生做了第三次手术,分别切除部分肝脏,从肝脏中剥离出肝内胆管,进行胆肠吻合术。6月19日,朱先生到新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六级伤残是指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如一手三指缺失、一侧完全性面瘫等)。
9月21日下午,记者在昌吉州人民医院就此事进行了解。该院宣传科孟科长表示,由于朱先生胆管易位,手术时出现意外,医院应承担责任。但对方未做医疗事故鉴定,医院不知道该赔偿多少。而且对方索要金额过多,所以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