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安排职工下岗总体方案,内容包括:下岗岗位,下岗人数,下岗时间,下岗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及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办法;
3.将职工下岗方案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下岗职工名单经企业领导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下岗方案并组织实施;
5.企业应在职工下岗方案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将方案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二)职工下岗后,原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企业与职工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三)职工在下岗期间,企业应加强对下岗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努力为其参加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提供帮助。逐月按不低于当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按规定为下岗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