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饶刚,自己也成为被欠薪的受害者。其实,面对险恶的江湖他不该“没想到”。恰恰是有太多“没想到”的“饶刚们”,才使那些包工头一次次阴谋得逞。
作为无良的包工头,指望他们遵纪守法、善待民工,无异于与虎谋皮。正因为携款失踪的包工头太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政府才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的是从源头杜绝欠薪。但是,这首先不符合包工头利益,其次也显然不能让总承包商满意,因为他们两者是在一个利益链上的共同体。
所以,总承包建筑公司也不必喊冤叫屈,别说勉强垫付5000元,即使是全额1.4万元一次付清也是法理之中。因为他们本来有监督包工头将工钱发放民工的法律义务。现在他们严重失职,就该责无旁贷地承担后果。
不过,由于法律的威严还不足以震慑违法者,所以调解员只能依靠“技巧”,才费尽周折从总承包的建筑公司那里拆借出部分款项,但是,这个案例本来是不需要以“技巧”来调解的,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严禁将工资发给包工头。
既然总承包建筑公司有令不行、以身试法,他们所谓的“企业的难处”也是咎由自取。
这正是:法律威严难震慑,只能技巧费周折;职工热线及时雨,多番讨薪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