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7年底,中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经达到433·7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了1696·6万人。仅2007年,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经达到39·2万人。现在中国城镇每年新增加的需要安排的残疾人,基本上都能得到工作安排。
于法鸣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国务院建立的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给予重点考虑。
为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
于法鸣透露,目前,通过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帮助农村残疾人多渠道,多途径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
据介绍,在中国,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主要有三条途径。
一是集中就业,将残疾人集中安排到专门为解决其就业问题而开办的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二是分散按比例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这是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三是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国家鼓励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