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暑期尝试走入社会赚点经验和零花钱,虽有少部分单位愿意接收,但他们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个人安全的保障。有的用人单位会很人性化地对待未成年暑期工,不让他们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但是他们在上下班途中的安全仍然让人操心。市区一家饭店的老板表示,自己在聘用未成年暑期工时,会先让孩子的父母到店里看看,并且留下电话号码,以方便随时沟通,通报孩子的上下班情况。这位老板说,之所以这么小心,是因为一旦出了事,自己负不起责任。
最重要的是用工单位招聘暑期工普遍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约定薪资待遇,因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超时加班、老板克扣工资等情况,未成年暑期工往往面临着维权困境。
据了解,我国《劳动法》将未成年务工人员分为未成年工和童工两类。其中未成年工是指16至18周岁的劳动者。对于未成年工,国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原则,在就业年龄、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譬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童工”。
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暑期工是一种特殊的务工形式,双方大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法规对这方面也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学生暑期工双方自愿,劳动部门也难以管理,只能教育企业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同时积极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的岁红俊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法律界对于学生暑期工是否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是有争议的,没有明确的解决标准。“大学生勤工俭学都很难选择一个概念准确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别说未成年人了,如果发生纠纷,即使诉诸法院,律师和法院方面也只能力求和解。”岁红俊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