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规定条件的原有服务性企业和新办服务性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其社会保险关系受理渠道,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再就业工作机构对其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
社会保险补贴额度的核定和拨付程序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成功,需要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费的,应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并持有关资料,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再就业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3、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就业转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并申请再就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其注册情况、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场地等方面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要登记备案,并逐级上报,由省劳动保障厅汇总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4、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培训机构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培训机构申请再就业培训补贴时应填写《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具体办法程序按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5、加快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步伐,尽快建设和完善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基础数据库,搞好局域网络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地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的投入力度,使其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劳动保障部门再就业工作机构要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及时互通信息,了解和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动态。对于已经实现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发生变化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机构要及时将其情况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确保社会保险关系的及时衔接。
7、关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设立及工作职能等,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在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执行。
8、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各地在开发就业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服务等方面应当把中央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一并考虑。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经费补贴等方面对各地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