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就业服务载体是融开发就业岗位、培育发展非正规就业、推动社区就业服务和家庭工业向产业化发展等功能为一体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及公益性社会服务场所。它是非正规就业人员扎根社区实现就业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任务是:以促进就业为目标,运用社区资源优势,拓展就业开发与社区综合发展的途径与新领域,探索建立有利于帮助辖区就业和再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劳动岗位及一定收入的社区就业服务新机制。社区就业服务载体通过设立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管理机构,建立区县、街道(镇)、居委会三级服务体系。以网络服务的运作方式,不断强化社区就业服务功能,提高网络运行的服务质量。
1、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的主要职责:(1)根据社区综合发展规划和社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服务需求,开发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和生产自救项目,增加就业岗位;(2)开展信息交流、项目开发咨询、择业指导、技能培训、财务代理、劳务中介服务;(3)为社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以及其他保险的代理服务;(4)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社区劳动组织进行指导,实施对社区劳动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5)协调地区各行政管理部门与社区劳动就业组织的关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就业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帮助本地区就业与再就业特困人员,落实就业岗位,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7)区、县社区就业服务载体负责对所辖地区载体的业务指导。
2、建立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的基本条件:(1)有能够适应各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设立窗口,以及开展社区就业服务活动所需要的场所。其中,街道载体的服务场所一般不低于居住人口每千人2平方米的水平;(2)有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协调解决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相关问题的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和专业管理人员,有较健全的三级服务网络;(3)有一定数量的非正规和公益性劳动组织,其开发或引进的职业化社区服务项目能基本满足为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服务的需要。
社区就业服务载体按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结合社区服务场所的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可以由社区主办,也可以由社区和行业以及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
3、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的申办审批。区县级社区载体由各区县政府批准,街道、镇压社区载体由各区县政府再就业办批准,并向有关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报市再就业办备案。
载体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工作人员由主办或联办单位派出,也可以向社会招聘。其经费原则上由主办或联办单位负责落实,有困难的,可以从地方财政拨款或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4、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的名称。这方面上海市做了统一规范,称为“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性质,可以在单位名称前面冠以区县名和字号。
载体下属的社区劳动组织统一规范为:从事服务业的叫“服务社”、从事加工业的叫“工场”、从事各种劳务的叫劳动服务队。非正规就业服务组织不是企业或其它性质的法人组织,不需要办理工商法人执照,经批准后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即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