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过本中心触摸屏、招聘信息栏、电子显示大屏查询招聘信息;
(4) 参加本中心定期招聘洽谈会。
2. 初次来中心求职人员、失业人员、下岗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反复推荐仍未找到工作的求职人员,应先在总服务台进行求职咨询,并详细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
3. 由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将求职者分配到个人求职指导室,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职业指导,将《个人求职登记表》登记入网,为其进行匹配推荐;
(1) 为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具备较强劳动技能的求职者办理《个人求职登记证》,提供空岗信息,并进行匹配推荐。
(2) 对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帮助求职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向,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3) 对劳动技能单一,反复推荐仍未成功的求职者推荐其参加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技能,培训合格后重新对其进行匹配推荐。
4. 持有《个人求职登记证》的求职者可由前台工作人员为其进行匹配推荐,满足招聘条件的开具本中心推荐信。
5. 求职者持本中心开具的推荐信与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洽谈。
(1) 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求职者,将信息反馈给前台工作人员。
(2) 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者进入指导室,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重新进行求职登记。
(3) 通过本中心触摸屏、招聘信息栏、电子显示大屏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2. 初次招聘的用人单位应先到总服务台进行招聘咨询,由总服务台分配到各用人单位指导室办理招聘手续;
3.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用人单位,由指导室工作人员指导其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并办理《服务卡》;
4. 将《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入网,并为用人单位在本中心触摸屏、招聘信息栏、电子显示大屏及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5. 指导室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市场工资价位、劳动就业、保险政策等有关方面的指导;
6.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脑自助查询本中心人才网络信息,也可由工作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为其进行匹配推荐;
(1) 招聘成功,用人单位将信息反馈给指导室工作人员。
(2) 招聘未成功,对用人单位进行指导,重新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