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人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城镇登记失业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和创业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需补充材料。(全省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均设有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担保中心接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正式受理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贷款申请人必须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均可。保证担保的反担保人应是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人员。)
担保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同合作经办银行到申请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创业项目经营状况和申请人家庭情况、信誉情况等。
担保中心完成实地贷前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经营情况较好且落实了反担保手续的贷款申请,由担保中心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提供担保意向。
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中心的推荐和担保意向后,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根据银行贷款手续,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后,贷款申请人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后,担保中心将会同经办银行,定期到借款人的经营场地对贷款使用情况、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对经营状况较好的项目调查间隔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经营状况一般的项目一般为一个月。对经营状况较差的随时关注,并进行帮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