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试点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发就业试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做好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2、试行城乡统筹就业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城乡就业融通、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政策和制度,研究农村劳动者进入城镇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同时探索建立面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体系。
3、开展转移培训试点的地区,要研究建立统筹规划、分工明确、协调运转的培训工作机制。探索如何依托现有条件和设施,扩展农村职业培训和推动培训的市场化、社会化。要找准切入点,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提高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开展返乡创业试点的地区,要研究确定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的计划目标和方式方法,完善鼓励扶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列出拟扶持的行业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门的创业扶持园区。
5、建立通报制度。各试点地区要建立试点工作档案和资料库,并于每季度第一周上报试点工作动态及有关情况,总结经验,反映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路。省指导办不定期编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国家的有关政策精神、外省的经验、我省的工作安排和试点地区的进展动态和典型经验,以加强指导和交流,促进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省指导办还将在适当时间安排对试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进行考察学习,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
[详见河南省劳动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8月22日豫劳社[2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