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贴息项目。贷款企业在申报贴息项目时,须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填报《湖南省劳服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由各市、州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就业服务局和省财政厅。
2. 确定贴息企业。省就业服务局对各地上报的贴息申请,按市、州分项目进行汇总,提出具体贴息意见,商省财政厅审签后,确定贴息企业贷款额度和贴息比例,并作为分配贴息指标和具体拨付贴息资金的依据,联合批复各地执行。
3. 省属、中央驻长单位劳服企业的贷款贴息,参照上述办法,直接由省就业服务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