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训练费的资助标准,视不同项目暂定最高为2000元,最低为150元。特困失业人员和特困下岗职工可全免培训费;此项资助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资助费用由培训机构或所在单位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上报申领。其申领程序如下:
(1)培训机构的申领:在每期培训结业后,填写《申领"一三一"就业服务(职业训练)资助费审批表》,连同学费发票(收据)复印件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或认可的岗位、等级证复印件,报市就业办审核。
(2)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申领:凡下岗职工参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机构或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在取得岗位或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