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服站的站长和工作人员,可在乡镇现有干部中抽调或聘请兼职,也可以向社会招聘。
2.工作人员数量由各地自定,但至少要有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劳服站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如属乡镇在职人员,应维持原待遇标准和支付渠道;如属社会招聘人员,可按当地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在业务经费中列支。为保持乡镇劳服站队伍稳定,要积极研究解决招聘人员的劳保福利和养老保险等问题。
1.调查和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对本地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逐个登记、发证、建卡,对外来劳动力进行登记、审核:
2.开展城镇职业介绍,进行求职登记,发布招工信息,提供就业咨询,办理招工手续;
3.开展农村就业服务,利用信息、培训、咨询等手段,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对外劳务输出;
4.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利用社会各种办学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努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5.开展劳务输出工作。联系和收集劳务信息,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搞好劳务人员的招收、输送、管理、服务,做好劳动力流动的疏导工作,受县(市、区)就业局的委托办理《外出务工证》;
6.创办劳服企业,扩大安置就业渠道,增强自身经济实力;
7.按时填报各级布置的城乡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统计报表;
8.受县(市、区)就业局委托,按规定收取临时工调配费、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费、劳服企业管理费、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等;
9.认真完成县(市、区)就业局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