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点要立足于推广,有的在面上暂时不能实施的,可以先放到点上试,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上升为规范意见,在面上推广。
2.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和劳服务企业主办单位,要积极支持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办,有困难的要积极帮助解决,从各方面支持和保障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3.报省的试点企业、各市、地、州和省级产业系统按照《四川省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申报表》要求填报《申报表》,报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指导小组办公室。由试点指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正式列入省级试点单位。
4.建立试点企业信息反馈制度。凡列入全国试点的和本省综合试点单位,在试点中有什么经验,具体做法,遇到什么问题,特别是政策性问题,以及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应随时报省试点指导小组办公室。也可直接向有关部门请示,抄报试点指导小组办公室。
5.各试点企业和单位, 要按时向省试点指导小组办公室送季报和年报。省试点指导小组将根据各试点企业反映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予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及时通知给试点单位或有关部门。
[详见四川省劳动厅关于我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通知(1995年3月8日川劳就[19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