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评分法最大的优点体现在它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当然,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实施复杂,周期长,所耗用的时间、费用非常大。
笔者的建议是,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并且经济实力较好,应尽量选用知名咨询公司的评价体系。例如,北京的大部分知名外企都采用了CRG等咨询公司的评价体系。或者,先在公司总部使用国外的评估体系,然后在各分支机构推广使用,这样的功能价格比最合算。
不管选择何种方式,在实施职位评估过程中,都要建立一个职位评估委员会,目的是全面了解职位内容、审核职位评估方案、实施评估,并负责向员工解释。委员会的成员代表各个职能领域,包括公司的主要管理层人员、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外聘顾问等,以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保持科学准确的职位评估结果,在评价标准上必须做到一致性,即不管评价的对象是谁,参与评价的人是谁,都不能有意“偏向”;一切按标准行事,而不是先有结果,再找证据;同时,评估委员要对职位的工作内容比较内行。
职位评估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公司感觉到内部薪酬分配失衡时,或是经过一段时期的迅速发展及新工作产生以后,或是在经历了大范围的工作职能重组之后,或是在岗位职责发生较大面积调整时,就应该进行职位评估。同时,公司应注意修改过时的评价机制。
近来有一些关于职位评估的议论认为,企业的变化越来越快,内部的组织结构、职位构成很难固化,所以职位评估就不合时宜了,应该用其他的价值评价办法代替它,比如以技能为基础的付酬办法(skill-based pay),以能力为基础的付酬办法(competencies-based pay),或以绩效为基础的付酬办法(permance-based pay)等。但从实践来看,目前最常见的薪酬形式仍然是结构工资制,职位工资也仍然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先进的企业还是采用以职位评估为主的方法来确定职位工资。笔者认为,员工能力评价体系、业绩评价体系对薪酬的分配诚然很重要,但职位评估仍然有它存在的价值。在薪酬体系设计中,职位评估与技能评估、绩效评估有效地结合使用,可以取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