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知规定,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与现行政策相比,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扩大到了所有失业人员。
在补贴标准上,针对一些地方因标准过低,影响职业培训质量等问题,通知规定,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通知还进而提出,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还可提高补贴标准。因此,各地在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培训的类型和层次,比如,创业培训因小班授课,对培训师资和内容要求较高,加上后续服务时间较长,因此,补贴标准可定得高一些。此外,职业技能培训因培训的专业和层次不同,培训成本差异较大,因此,在制定补贴标准时也要区别对待。
关于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的办法,此次国务院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其中诸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措施今后将得到更多推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经费补贴要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本质要求。”
他解释说,落实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引导劳动者根据自身需求,积极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同时,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有助于引导培训机构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整培训内容,大力开展定单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的同时,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切实落实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发挥好经费补贴对引导职业培训发展方向、提升职业培训质量以及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