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正值壮年的秦某受聘到某县第一中学食堂任临时工,一干便是20年,直至1993年上半年一直由县一中发放工资。1993年7月,县一中将校食堂承包给秦某等五人,但双方未签订承包合同,秦某等五人工资均在提留的承包费中支付。1999年7月,秦某因年龄原因被县一中未给予明确答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临时工作逾20年解聘后可获经济补偿》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临时工作逾20年解聘后可获经济补偿》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315b437b259b14c6efafb09e4ccf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