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券商开展的做市业务的实践,为这一新的交易方式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为做市业务推广到非券商机构提供了条件。
去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这基本划定了未来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的非券商机构范围。
“一个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竞争。基金子公司、期货子公司等非券商机构如果成为新三板市场的做市商,能够打破券商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做市的垄断,有利于新三板市场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李筱璇表示。
此外,这些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为挂牌企业开展做市业务时,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从而实现差异化竞争。李筱璇认为,主办券商在获取项目资源和企业估值定价方面有优势;公募基金在资金规模、二级市场交易方面有优势;期货公司善于风险对冲管理;私募基金善于一级市场的投研。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开展做市业务的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与开展做市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制度和信息系统。
“目前有很多非券商机构符合这些条件,不过,由于监管层对放开新三板做市商主体的时间和数量并未明晰,相关业务细则也并未出台,非券商机构进入尚有待时日,但总体来看,未来新三板做市商格局将会发生显著变化。”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王萌萌说。
(原标题:打破券商“一家独大”格局非券商机构可参与新三板做市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