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市场关于P2P监管是实行“牌照制”还是“备案制”的猜测由来已久。草案拟定,各类网贷机构需向各省级自律组织实施备案登记,而自律组织则需要向符合备案条件的网贷机构发放统一的行业认证标识,并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不过,草案并未对备案的准入门槛提出注册资本等财务指标要求。“取消注册资本的限制,应该是考虑到不少已有的小平台无法达标。”黄诗樵说。
采访中,多家P2P平台负责人表示,相比于牌照制,备案制更加现实。此前监管部门到各地调研时透露出的监管口径也多是以注册备案为主。网络借贷行业业务创新较多,各个地方所表现出的模式千差万别,很难“一刀切”地制定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此外,“发牌照”对P2P企业有“背书”的含义,但目前P2P领域所蕴含的风险依然较大,牌照制可能会使监管陷入被动局面。
此外,草案还对借款余额做出了上限要求,即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单笔借款上限为500万元,借款余额上限则是2000万元。“按照商业银行的标准,3000万元以下就算是中小企业贷款。我觉得上限3000万元可能更好。”周治翰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托管要求上,草案拟定网贷平台在保证业务资金独立性的同时,需选择不具有关联关系的银行作为托管机构。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都是与第三方支付公司达成资金“托管”合作。实际上,其中绝大部分“托管”只是一个通道业务,并非真正网关型托管。P2P平台对资金操作的灵活度依旧很高。此外,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自行设立P2P平台,有关联交易的可能性。或基于这些考虑,监管部门希望不具有关联关系的银行作为P2P公司资金托管机构,可以想象,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可能会对P2P平台提出较高的合作门槛,届时或会有大批P2P无法达到要求。
“如果有托管机构对风险进行把控,对整个网络借贷行业来说将是一个利好。现在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接入网贷平台的时候也会对其进行筛选。如果传统的金融机构认同P2P公司的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实际上对平台有一定的增信作用。”周治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