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助股权众筹平台“人人股”进行网络融资,北京某某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多公司)与北京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度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但最终未能顺利合作,导致合同解除。为此,某某多公司将某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资金并赔偿损失。据了解,此案目前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成为该院受理的首例股权众筹案件。
据了解,股权众筹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具创新和争议的一种交易模式,一般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但从目前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国内还未对股权众筹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监管尚处于空白状态。
在此案件中,原告某某多公司起诉称,2015年1月21日,其与运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的某度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委托某度公司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某某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合伙店。签署协议后,某某多公司依约向某度公司的合作单位“易宝支付”充值17.6万元,作为88万元融资款项的一部分。紧接着,其公司完成了项目选址、房租租赁以及公示等,并积极推进装修工作,计划如期开业。
同时,某度公司通过“人人投”平台向众多潜在投资者发布设立该项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融资信息,最终有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股权融资并已实际付款。但在装修期间,某度公司却提出某某多公司承租房屋存在违建、无房产证以及租金过高等问题,并在股东QQ群中发布质疑信息,最终使合作破裂。事后,某某多公司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自己通过众筹形成的合伙人达到了87人,某度公司的融资行为已经违法。
2015年4月14日,某某多公司向某度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某度公司也表示认可,但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并应支付违约金。为此,某某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自2015年4月14日解除,同时判令某度公司返还自己公司17.6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损失5万元。
(原标题:众筹融资开店未成状告“人人股” 北京海淀法院受理首例股权众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