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权利
在甲方委托乙方股权众筹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众筹服务范围如下:
(2)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论证估值。
(3)协助公司编制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管理层分析。
(4)为甲方设计众筹方案并编制股权众筹融资计划书(包括众筹定价、众筹方式、资金用
(7)协助甲方与潜在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8)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或进行约定的投资服务并因此获取甲方相应股权。
(9)众筹募集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指定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对甲方进行托管。
(10)众筹募集完成后,乙方须对募集资金进行尽职管理并按资金使用计划转移给甲方费用。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方需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未到使用期的投资款由乙方托管。
资金计划有变时,提前一个月将董事会通过的新资金使用计划交给乙方。
5、甲方需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行政托管。
6、甲方需提供股权融资额度的百分之五(5%)作为股权众筹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7、在委托乙方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机构进行众筹类融资。
1、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众筹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每周将股权众筹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4、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委员会,指定委派董事会成员。
5、乙方应根据众筹合同内容,按照众筹约定金额扣除约定费用后向甲方转移股权众筹款,转款进度按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或董事会新通过的资金使用计划转账。
7、协助甲方进行VC、PE、信托、贷款等资金非众筹融资,同意甲方独立进行非股权众筹融资业务。
8、自众筹融资完成之日起,半年内乙方不再进行“实习”类项目众筹融资。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