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公司是小贷公司的网络化延伸,二者均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牌照发放和监管事宜,只是在经营区域上有所不同。传统的小贷公司有两个很明显的特征要求:属地化经营和资金来源限制。属地化经营是指:小贷公司只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限制资金来源是说小贷公司的不能吸收公众储蓄,只能用自有资金放款(主要是股东缴纳的本金)。因此,小贷公司的发展受到了地域和资金的限制,很难做大做强。
与传统小贷公司相比,网络小贷公司不再以物理场所为基础开展业务,而是依托互联网,业务范围扩展到全国,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一系列放贷流程。但同时,全国范围内的经营业务也超过了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将业务风险放大了。
由此我们知道,网络小贷公司离不开“小贷公司”这个载体,这也是它和现金贷公司的根本区别。现金贷,通俗来说是什么人,什么公司都可以做,对公司没有一个特定的限制要求。由于在银监会的牌照体系中,可以放贷的机构严格来说仅有银行、信托和消费金融公司,因此现金贷公司为了看上去能更合规一些,就以地方金融部门颁发的网络小贷牌照傍身。
而网贷又和网络小贷有着根本的区别,网贷的定位是信息中介机构,是为借款人与贷款人提供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的服务,本身不具有放贷资质。同时网贷也不等于现金贷,现金贷只是网贷平台资产端的一种形式,网贷平台的底层资产除了现金贷,还有车贷、信用贷、企业贷、供应链金融等。
现金贷在网络小贷牌照的庇护下,既不是像网络小贷公司一样用自有资金对外放款,又不是像网贷平台一样用投资人的资金点对点对接借款。现金贷平台利用一部分来自网贷平台、信托消费金融和银行的资金,把自己当成科技公司无限的放大金融杠杆,同时还造成了高利率,不正当催收,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不良盈利模式等一系列不利于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