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技术和服务创新,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蓬勃发展,日渐成为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非金融机构通过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吸收客户备付金的方式开展支付业务,相关客户备付金的安全与支付体系安全以及金融稳定密切相关。为此,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业务准入、客户备付金安全、业务规范角度建立了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已依法许可223家支付机构,其中90%以上涉及客户备付金问题,一旦这些资金被挪用、占用,将影响广大客户切身利益。
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及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推进,支付机构日益重视并加强客户备付金管理。但是,《管理办法》重点在于建立统一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市场准入机制,在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强调了客户备付金的权属关系、存管方式、客户备付金与实缴货币资本的比例等原则性要求,在指导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管理的细化要求方面仍需完善。支付机构在实际运营中仍存在客户备付金与自有资金不分、银行账户数量多且过于分散、资金存放形式多样、资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复杂且透明度低等问题。
因此,亟待尽快制定并出台《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