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市、区(县)两级管理范围的要求,建设单位持工程报建确认招标方式,到招标受理窗口办理招标备案;
2.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在建交中心信息网上发布)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由甲方实行组织招标事后备案);
4.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日后组织开标(将招标文件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5.开标前一日,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办的监督下,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并约定莅会时间;
6.由专家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在建交中心信息网上公示三日;
7.三日后,无异意,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向招标办缴纳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办理中标通知书。同时由代理单位编写工程《评标书面报告》报送招标办存档。
2.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6.建设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招标代理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