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其他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我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使药品集中采购做到全过程网上实现,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购销活动在采购平台上“阳光操作”。
据了解,今后我省将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只有2家以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将组织专家集中议价,确定入围品种。此外的其他药品将采取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确定入围品种。
同时,由药品生产企业投标成功的药品,也可以直接由生产企业负责配送到医疗机构,或由生产企业委托所在行政区域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
《意见》指出,要集中采购的药品包括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农合用药目录、我省医疗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本省生产的药品目录,以及医疗机构提出的需采购的药品目录等。根据这些,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将编制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等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郑振 教授认为,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对患者来说将带来实惠。厂家有了固定的订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单包装,降低成本,加上生产的量比较多,也是能盈利的。对于百姓而言,最直接的实惠就是药价降低了。
据医药代表小敏介绍,某厂生产的某种药品出厂价大约2元,中标价为9.5元,到医院后加价15%,售出价格为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