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列出需求表,内容包括:采购品目、数量、详细技术参数、型号、配置、规格、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
4、与采购申请单位签定《**市市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5、根据采购单位申请项目的要求,依据省政府采购评分标准,编制招标文件。
6、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提交采购申请单位确认(加盖单位行政章)。将修改好的招标文件加盖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章后,送政府采购办备案。
8、将备案的招标文件做成文本,公告招标后将文本出售给供应商,登记供应商的名单,转交下段工作人员。
9、投标单位按规定标准交纳投标保证金、签到、向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公证处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全过程由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和公证。
10、在开标现场宣布评标委员会名单、预中标单位名单,公证员宣读公证词。未中标单位领回投标保证金。
11、预中标单位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河南招标投标网发布预中标单位),无异议、无质疑的向预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在网上(河南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出具政府采购合同书样本,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在三十日签定书面合同。
12、按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履行完供货、安装、调试等之后与采购单位分别在《邯郸市政府采购验收单》三联单上签字盖章,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13、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依据政府采购申请书、合同、验收单、发票、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结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