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规律进行整顿。但有形市场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一定要彻底分离,与政府监管部门脱钩,有形市场应暂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提前先运行,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政企分开”已是发展趋势,有形市场应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发挥信息、服务、场所三大功能作用。
二要对地方政府建设工程管理方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对过去有形市场制定的不符合市场动作规定一律清除。
三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要严格按当地(省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和高收费现象,要力争有形市场收费从目前按费率收费向按宗交易收费方向过渡发展。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筑市场中的重要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必然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以上探讨的五个方面仅从监督管理角度提出,对招标工作的研究探讨还需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