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制订全市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点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年度计划,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招标土地报批有关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年度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规划科负责办理拟招标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和耕地补偿方案;
④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和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拟招标土地的征地手续;
⑤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完成拟招标土地的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完成拟招标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拟招标土地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招标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工作。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操作程序为:
①土地交易中心在截标30日前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③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④土地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或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决标条件及程序(开标、验标、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即时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决标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