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择优选择设计方案,繁荣设计创作,提高投资效益,有组织的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根据盟行署《关于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伊署发(2000)9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设计招标范围
东胜市区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影响城市景观、沿城市主要街道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以及城市重要地段并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当实行招标;在我盟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旗镇超过3000平方米的其它建筑也应当招标。
四、招标的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布发布招标广告;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能力的设计单位直接发出招标通知书。邀请招标必须在三个以上单位进行。
五、招标程序:
2、投标单位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使用统一示范文本,主要内容包括:投标须知、项目说明(包括项目规模、投资功能要求、设计范围和设计深度、进度等要求)、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组织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说明的时间地点、投标起止日期等。
七、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送申请书,包括:
1、单位名称、地点、负责人姓名、勘察设计证书号和等级及开户银行帐号;
2、单位成立时间、性质、隶属关系、近期设计的主要工程情况、技术人员状况、技术装备及专业情况;
3、外境勘察设计单位还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手续。
八、投标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
1、设计方案说明书: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设计依据、建设规模、构思特点和周围建筑群的关系,与城市道路的平面、竖向关系、室内外装饰材料和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估算;
2、设计方案图纸:要求有总平面布置、街景立面、主体工程的平、立、剖面图等;
3、报审的设计方案同时要画出透视渲染图,有条件的项目还要制作模型(模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标书要加盖设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印鉴,密封后寄送招标单位。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损害招标工作正常进行者取消投标资格。
十、设计招标的组织管理
1、设计招标工作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由盟、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实施;
2、设计招标的评标定标以召开评审会的方式进行,评审会成员7-9人,分别由建筑与规划设计专家、建设单位和招标办有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