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蒙(H.A.Simon)因在决策理论研究方面卓越的成就而被授予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评标作为重要的决策活动,适用西蒙决策的“三个准则”:①“令人满意”准则,②效率准则,③公正准则。
2、“令人满意”准则告诉我们,投标方案并û有“最好的”,只有“较好的”。由于认识能力、评标时间、评审经费、情报来源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评标委员会不可能做出绝对理性和最优化的选择,只能选出“足够好的”和“令人满意的”。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要求ÿ轮投票都按照“令人满意”准则,从候选方案总数中推荐中上的、淘汰中下的,逐轮选出“令人满意”的方案。
3、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的填写、统计、监督工作十分简便,一目了然,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投票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率为100%,符合效率准则。打分评标法计算复杂,容易出现差错,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同时,使两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表决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率只达到71%-78%,不符合效率准则。
4、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法保证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票数相等,拥有平等表决权,符合公正准则。打分评标法无法保证ÿ个评委拥有平等表决权,经常出现少数压倒多数和评标结果被少数人控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