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发挥作用;存在不足;加强监管
所谓招投标代理制度,即因为建设工程业主未配备符合拟建工程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委托符合工程规模且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代理业务的内容和双方责任、取费标准,代理机构按建设方(委托方)的意愿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工程代理的行为。
随着招投标法和相应省、市监管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建设方(业主)行为要求越来越规范,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招标条件的业主一律要求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这样从政策层面上给予招标代理机构广阔的用武之地。不可否认,广大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为建设方节省投资、完成投资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是帮助建设方(业主)解决了因缺少建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而无法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困难,从政策和法规上给建设方提供了参考意见,提醒建设方按建设工程程序依法办事;二是为建设方提供工程建设的经济参数和工程量数据,为建设方的投资控制和利
润损益提供了准确的依据;三是协助建设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给建设方带来方便,提高了办事效率;四是协助建设方与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达到双方互惠互利;五是起到了业主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交易中起到了助手、参谋作用。同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设方委托工作后也取得了相应的报酬,为自身的生存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随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制的全面推广和工作的深入展开,也开始暴露出不少问题,这里既有招标代理机构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建设方面。
1、现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前身大都是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审计咨询公司,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既有政策性、法规性层面的东西,也有专业技术层面的东西。由于这些公司过去只从事某一单方面的工作,缺乏整体性、综合性的知识和经验,造成招标代理质量普遍不高。
2、由于劳资待遇等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人员变动频繁,造成招标代理工作参与人员前后变动,造成前后工作脱节,不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给建设主管部仃监管带来困难。
(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素质方面。
1、招标代理机构在当初成立时,由于注册申请时,对人员数量和技术结构要达到一定指标,为满足要求在短时间内存在人员拼凑情况,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及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从业人员实际水平不能真正达标。这对招标代理业务的展开和实际操作带来负面影响,影响了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给建设方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也增加了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工作量,同时,也使自身信誉受到一定影响。
2、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利用自身参与招标活动和自身专业技术优势介入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从而破坏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1、招标代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不择手段,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招标代理市场,且严重地影响了招投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市场的有序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味压缩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之间通过压价来抢任务,占领市场;
(2)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来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3)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
(4)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5)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6)代理人员在实际操作工作中挂名不到位,不参加具体工作。
2、一些招标人为达到自己的私利,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时,授意招标代理纳入带有排斥性或歧视性影响招标公正性、公平性的条款,从而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一些招标人以为自己出了代理费,就是上帝了,将招标委托关系变成雇佣关系,将代理机构视作自己的傀儡和玩偶,为所欲为,把自己意志强加给招投标代理机构,使其为了经济利益丧失原则,唯命是从。还有一些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涪动中放弃委托方应负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听之任之。
4、代理机构为了提高自己的资质等级,达到一定的工作量,以不收代理费来承揽业务,以致影响工程代理的质量。 ,
5、代理机构按项目批文投资来确定其承揽代理工程,存在一刀切现象,对新成立的代理机构的成长和发展有不利影响。
如何才能解决好处理好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市场反映出的这些问题,并在越来越激烈的建筑招标代理市场竞争中规范和约束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呢?本人通过这几年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并从招标监管人员角度出发,提出以下一些监管方法和改进意见:
(一)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展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在建设市场各方面深入人心,做到建设方、代理机构人员都应知应会,从而可以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建设市场各方的行为。
(二)加大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市场各方的监管力度,把住招标代理机构入门的门槛,提高准人标准,使真正有水平、有技术的队伍加入,保证招标代理机构整体的水平。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整顿好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要规范建设方(业主)的行为,给予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有序规范的市场空间。
(五)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的准人、退出机制,除了严格把好招标代理机构准入门槛,还应建立起退出制度,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考评,另一方面广泛听取业主和社会意见反馈,对综合素质、信誉、服务质量各方面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升级,对考评不合格的在整顿无效的情况下坚决予以清退出招标代理市场,从而净化招标代理市场,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
(六)目前代理机构按项目批文投资额来划分资质等级承接任务,存在一刀切现象,建设管理部门应加以改进。对一般工程应适当放宽政策,经批准可准予越级承接。这样有利于企业的提高和发展。
(七)可参照其他行业组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按照“业必归会”的原则,把现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纳入协会组织,使其成为沟通政府、沟通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其与建设主管部门对话平台的功能。同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条例和公约,并向社会公布。
(八)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可借助工程建设交易及服务信息网络支持,会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设立所有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档案库,详细登录每个代理机构的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还应着重记载参加招标代理活动人员的个人情况、培训考核情况,个人参加或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次数及最终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意见,单位和个人得到表彰或投诉处理记录,承接的代理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代理机构资质变更变迁情况登记等。这些信息内容均可作为招标代理行业内评比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九)招标代理机构在保证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下,提高代理从业人员的待遇,以人性化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招标代理行业中来。
(十)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定期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制,使每个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断了解本行业各种新的动态、新的信息变化和对本行业不断提出的新要求。提高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从而适应建筑市场激烈竞争和不断的发展,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适应市场需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招标代理行业协会,建立起相互沟通的机制,增强自律意识,不应为眼前利益采用不正当或随意压价的自我灭亡手段相互竞争,特别是通过盲目压价来取得工程代理合同,如有此类现象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干预和纠正。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代理、合法经营,在全社会全民开展诚实社会建设的形势下,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企业道德建设,格 守“守信、践约、无欺、自律”的市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预和影响,严格执行招标活动保密规定,不谋取小集体或个人的不正当私利。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内部从业人员私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应树立起招标代理行业的品牌意识,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比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建立起企业自己的品牌,从而占领市场的先机,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品牌的建立需要企业不光有自我展示、自我宣传的能力,更应有自身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来支撑。
随着建筑市场不断的发展,招标代理市场和招标代理机构也会不断发展和壮大,还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就要求我们作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还要花力气研究探讨,建立好更科学、更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使整个招标代理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