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在制作资审及招投标文件时故意预留空间,将一些重要内容和要求有意遗漏,并将这些遗漏内容告知有关系的投标人。当规定的提交资审、投标文件时间快到时,他们突然下达资审、投标文件补遗书,要求投标人在很短的时间内提交遗漏部分内容或资料。这样由于大多数投标人没有时间和思想上的充分准备,无法满足中介机构的要求而被淘汰出局。而那些被提前告知的投标人就名正言顺地获得了投标资格或中标。
一种是不断变换手法,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如:故意安排相关负责人视察编标工作,里应外合带走标底;让编标工作人员私自带入通信工具将标底信息传给某个投标人。
一种是在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有的代理公司有自己的专家库,但所谓的“专家”素质并不怎样。有的代理公司明目张胆操纵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影响和操纵评标结果。
上述事实表明,现时招投标中介代理市场就整体而言是不成熟的,相当一部分代理公司是不能委以重任的。可见一些热衷于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人,其实是对市场不了解。当然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业主自行招标中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良好愿望是毋庸置疑的。但他们却忽视了代理机构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须知,这类中介机构其整体素质不高,机体不健康的问题,在短期内是难以避免的,甚至容易失去监督。相比之下,许多项目业主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一些有实力的社会组织,他们不仅自身历史较长,而且“健康”状况远比代理公司要好,遵纪守法意识比他们要强,整体素质比他们要高,而且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监督机制。
综上所述,代理公司的功利主义比起许多项目业主来一点也不逊色;他们在代理过程中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比起某些业主负责人来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情况绝非笔者耸人听闻,而是生活中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并发生过。因此,我们应当走出委托中介机构招标就是公平、公正、公开,而采取项目业主自行招标就是腐败和暗箱操作的误区,避免落入委托代理招投标中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