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办),部属公路工程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公路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的质量,更好地规范监理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我部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请你们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参照执行。
《范本》的制定,认真遵循了有关法规及方针政策,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监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当事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可避免合同条款不完备、意思表达不准确等产生的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范本》的重要作用,并认真组织推广使用《范本》。今后,凡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均须参照《范本》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监督《范本》的实施;且注意收集各方面情况,及时将《范本》推广使用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反馈部质量监督总站。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下称“范本”)的编写是以国内法规为依据,突出了公路建设的行业特点,并部分地参照了国际范本的有关规定,使各地通过熟悉、应用本“范本”, 也能基本适应国际招标的要求,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范本”的编写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各项指标选用恰当,各种表格齐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这个“范本”,可减少招标文件编写的工作量,避免合同疏漏,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将促进招标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招标项目的管理。各地在使用中发现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使“范本”更趋完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I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