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槌响,两亿国有财产就灰飞烟灭,这无论如何都让人痛心疾首。这样的拍卖结果,很难说是公正的。因为拍卖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讲究的是公平竞争基础上的“价高者得”。只有当被拍卖之物最终落入“价高者”手里,我们才能说这个结果是公正的。从效率的角度看,该结果使资源得到了最优的配置,实现了最大化价值;对竞争者来说,“价高者得”天经地义,出不起高价的也输得心服口服。尤其是在属于公共财产的国土拍卖中,政府也有义务保证土地卖出好价钱,这样对广大的纳税人来说才是公正的。
但是,成都“地王”的拍卖结果却偏离了这个“实质正义”,因为60万元/亩的价格远远低于本可以实现的最高价格。竞拍的上海世茂集团就称他们内部的定价都远高于60万元/亩,这个价格甚至还没到他们的心理价位。这样的结果,无论对于广大的纳税人,还是对没中标的竞拍者都是“不公正”的。
“实质正义”的缺位,就只能到“程序正义”里找原因。在现代法制社会,人们相信:虽然“程序正义”不一定能带来“实质正义”,但是没有“程序正义”就一定没有“实质正义”。当“实质正义”出现问题,那么就必须追溯“程序正义”。人们对成都“地王”公正性的质疑,也是从“程序正义”开始的。
整个拍卖过程争议的地方就在这里:当主持人黄学政在60万元价格上喊上三声之际,上海绿地、上海世茂已经举牌应价。然而,对这个价格,拍卖主持人居然就落槌了。拍卖讲究的是一锤定音,因此虽然两家竞拍者当即提出质疑,但并不影响黄学政“以落槌为准”的结论。按照拍卖游戏规则,出现争议,需要权威部门进行听证和仲裁。而专家组举行听证会后也对这桩拍卖盖棺论定:维持当日成交结果。
因此,从整个拍卖过程来看,虽然黄学政“没有看到举牌者”以及“无法控制落槌”的理由难以令人信服,却也找不到什么明显违反“程序正义”的地方。然而,这只是表面的“程序正义”。在我看来,拍卖的“程序正义”不仅是指众目睽睽之下,拍卖师照本宣科、走完过场的显性的“程序正义”,更是指在拍卖会下,拍卖师坚守道德操守、遵守职业规范的隐性的“程序正义”。
显然,隐性“程序正义”比显性的“程序正义”更加重要。如果,拍卖师不遵守隐性“程序正义”,尽管显性的“程序正义”可以做到天衣无缝,也完全可能伤害最终的“实质正义”。从这个角度看,黄学政的“失误”,很难归咎于显性的“程序正义”,也许可以从隐性“程序正义”上找到原因。我想,对于2亿国有资产损失,仅仅以“免除职务、调离原岗位”来息事宁人,是远远不够的。司法机关有必要介入调查,从隐性“程序正义”入手,将拍卖“失误”的真相查个水落石出,才能给纳税人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