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或"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发布预计2005年净利润为亏损的公告,预亏公告的披露时间严重滞后,给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2、某于2005年11月8日签署《最高担保函》,同意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友缘")3.5亿元最高借款余额提供担保,截至目前,该笔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亿元。2005年9月,某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友缘的关联方--富林集团(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200万元。上述担保累计发生额2.22亿元,占某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5%。
3、截至2005年12月31日,某子公司--深圳市某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短期借款1.18亿元,同时将上述借款提供给深圳友缘。就上述银行借款事项某未在相关年度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
4、深圳友缘持有某的5880.2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丹阳")持有某的3486.5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9%)于2005年12月21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05年11月11日,上海丹阳将持有的某3486.5046万股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