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年6月24日的证监会第28号公告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当按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修改后这一比例下调为2%。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权益类证券分别按投资规模的30%、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修改后,在权益类后新增固定收益类,所提标准分别为20%、15%、8%。
现规定新增券商投资股指期货业务,所以也新增一项风险计提。新规定明确,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在券商资管业务方面,原规定是,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按专项、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8%、5%、5%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现规定新加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即应当分别按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2%、2%、1%、1%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另外,融资融券方面,原规定是,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现规定将融资业务的风险准备调整为5%,融券业务计提标准不变。
喜看证券公司创新业务正在加速推进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修订后的两项规定,一是自营投资范围扩大,一是调低风险资本计算比例,实际上是券商全年创新一系列动作的一种延续。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方,在近几年股市场持续弱势的状况下,主要靠提交易佣金过日子已显得越来越难。证监会一方面要求券商高管学习“四匹马”(马化腾、马云、马明哲、马蔚华)的创新发展意识,一方面也在今年券商创新大会上推出了十一项措施三十六条具体项目。此前证监会已经陆续推出了放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限制、提高外资参股比例提高、放宽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措施。
这一切的目的均为进一步扩展证券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让中国的券商在盈利能力上规模上尽快强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