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运作办法》作为《基金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运作办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基金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订《运作办法》,一是新《基金法》即将实施,《运作办法》的部分内容需要相应调整;二是从近些年的实践来看,《运作办法》的部分内容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三是从海外各国的监管经验来看,我国的基金运作和监管还有部分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修订原则与思路上,此次修订将保护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按照“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要求,既要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又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在修订内容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如拓宽管理人和托管人范围、明确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要求、完善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等;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如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强化对基金分散投资的要求、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等;三是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如取消拟募集基金不得与基金公司旗下现有基金雷同的规定、优化发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种子基金模式、进一步丰富基金的类别等。
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运作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