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理论即“独特的销售主张” ,英文全名为“UniqueSelling Proposition”,是美国著名广告人罗瑟·里夫斯(RosserReeves)于50年代初提出来的。该理论的核心主要囊括了3个方面:明确的概念、独特性的主张、强劲的销售力。
其中,明确的概念意味着,在广告创意中提炼产品的利益点,即商品的功能或效用,能够给予消费者十分明确的利益承诺(比如,牙膏的防蛀功效,能够让消费者拥有健康的牙齿);
独特性的主张,是指广告所主张的产品利益点是唯一的、独特的,是其他竞争对手无法提供的或者尚未提出来过的(比如,“农夫山泉有点甜”的广告主张,让它显得与众不同);
强劲的销售力,则是指该独特的主张必须能够促进销售,所以它应该是集中而强有力的,可以吸引并打动消费者,激发并刺激TA们的消费欲望并最终促成购买。
例:玛氏M&M’s的经典广告Melts inYour Mouth not in Your Hand(只溶在口,不溶在手),就采用了USP理论,广告的制作者罗瑟·瑞夫斯注意到,M&M’s是当时美国唯一一种使用了糖衣包裹的巧克力豆,具有耐高温而不易溶化的特性,是任何其他品牌巧克力豆不具备的,产品自身最独特的优势(独特性主张)。
综上所述,在USP理论指导下,广告创意的思路主要有两大点:
1、找到产品在功能或效用上的核心诉求点,然后通过创意把这个核心功能点延展为有价值的产品概念,等于是要明确地告诉消费者“我的产品有怎样的功能,它能够给你带来什么好处”。其展现的方式,可以是简单的一句话,也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意境,能够让消费者对产品/品牌产生认知以及相关联想。
2、无论是创作多少不同版本的广告,在广告中必须始终强调同一个销售主张,并且要持续并反复地进行广告曝光,让这个主张深入消费者的内心。比如,海飞丝始终强调它的“去屑”功能,霸王的“防脱发”主张深入人心,它们的广告播放了无数版本,广告所传递的诉求点一直没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