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应当是规范的。文件的格式指的是文件记载事项的编排样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应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是法律规定的,而核准证券发行的标准也是统一的,如果申请文件采用规范的格式,对于申请人来说,便于制作有关文件,可以避免遗漏有关申请事项;对于核准工作来说,便于对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核,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作出核准决定。文件的报送方式是指报送文件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形式。规范申请文件的报送方式,便于核准机构有序地受理发行申请,及时进行审核。
鉴于此,本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有权规定发行人应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发行人应提交的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种类很多,内容也不一样,在证券法中难以对这些申请文件规定统一的格式;申请文件的报送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也将会不断改进,更便捷的方式会不断涌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应提交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不宜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而应当由负责核准的机构或部门,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这样既有利于规范,又便于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及时作出调整。
二是,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有责任对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应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作出规定,以适应证券发行申请规范化的要求。
三是,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应当按照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如果报送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格式,或者申请文件的报送方式不符合法定的要求,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可以拒绝受理该发行证券的申请,并要求发行人重新报送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