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个专题报告《台湾集中交易市场股价操纵案例研究及查核业务之改进》,该报告对1995年到2000年间台湾“检查署”及第一、二审法院共计37件关于市场操纵的处分或判决案例(其中不起诉有4件、无罪判决有6件、一审有罪判决有22件、二审有罪判决有5件)进行了研究。报告认为,台湾证券市场的典型操纵模式为长期坐庄的连续交易操纵模式,即通过吸货、养多(制造股价活跃假象)、洗盘、轧空(逼空头回补)、出货五个典型阶段操纵股价。而短线操纵常用的拉抬、打压、虚假申报手法在其中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单独出现。
1、吸货:要操纵股价,通常必须使市场上的流通筹码减少,因此炒作之初,必须先吸货,使筹码集中于操纵者之手,而吸货过程通常都缓慢且悄悄地进行,以不引起市场投资人、证券交易所的监视单位注意。至于方法,则是分散于数家证券商,使用大量人头户买进,大部分主力同时使用证券金融公司或自办信用交易证券商所提供的融资买进,因此该标的股票每日信用交易融资余额会有逐步增加的现象。在这一阶段,主力使用的人头户会出现大量净买入现象。
2、制造活络假象:当主力已经吸收市场上大部分筹码之后,此时上市公司会配合发布公司利多消息,主力则一面开始从事冲洗性买卖,增加该股票成交量,以制造市场活络假象;一面配合利多消息缓慢拉高股价,以吸引一般散户投资者进入,一则培养市场上多头散户共襄盛举,减少市场上流通筹码推高股价,二则可以借机调节卖出在低价时买进的股票获利,以培植更雄厚的资金实力。这些行为主要利用了市场上的散户习惯。一般散户的观念是:当一股票成交量放大,且股价逐渐上升,就被视为有主力介入,股价容易上涨,散户投资者通常愿意买进、追涨。因此为吸引散户投资者,主力必须制造活络假象。这一阶段系在吸收散户买进,故可称之为“养多”阶段。
3、制造股价震荡:在这一阶段,冲洗性买卖持续进行,但会出现股价大幅震荡的情形。此时主力会先开始拉高股价,出现连续数日盘中达到涨停价或以涨停价收盘,使股价达到不合理价位,然后又有一至数日出现盘中跌停价或以跌停价收盘的情形,让一般散户投资者有股价无法继续冲高的错觉。在此种情况下,一些信心不足的多头散户会卖出持股出场(主力此种做法俗称“清洗浮额”),但同时也会吸引一般投资者开始融券放空。这一阶段主力的人头户会出现较大量的净买入,融券余额也会大量增加,因此这一阶段也可称之为“养空”期。
4、空头回补阶段:经过前述三个阶段之后,市场筹码大致已经被主力控制,主力开始大力拉抬股价,部分空头会认输回补,部分则坚决不认输,此时公司派会配合举行临时股东会、除权或除息。由于过去的信用交易制度规定,凡是遇到公司举行股东常会、股东临时会、除权或除息时,融券放空投资者必须强制回补(这一规定已经于1997年修订,只有股东常会、除权息时才有强制回补的适用),因此一旦公司宣布举行股东会、除权或除息,空头唯有认输回补。但主力每日仅会释出少量股票,空头回补又会推升股价,使股价冲得更高,主力则趁此机会获利,尤其是以融资买进部分,通常会先获利了结。但在融资获利了结情形下,会出现融资余额低于融券余额的现象,这时证券金融公司或自办信用交易证券商只有在市场“标借”股票补足差额。这种情形,主力不但可以赚到股价的价差,还可以出借股票赚取标借费用。相反的,空头不但负担价差,来不及回补的还要负担标借费,因此这一阶段市场称之为“轧空”。
5、股价回落期:当轧空结束,主力已经获利,手中剩下的股票无论以何种方式卖出都是获利,因此开始大量以低价卖出,此时只见股价每日都是大跌,那些未追随主力在轧空期卖出的多头散户,只有眼睁睁地看着股价下滑而卖不出去,这一阶段市场称之为“杀多”阶段。
从台湾证券交易所专题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以及所收集到的台湾市场操纵案例看,台湾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仍以传统的集中资金连续交易(长线坐庄)、相对委托(对敲)为主,辅之以少量的信息型操纵。在所收集到的资料中,没有单独就拉抬、打压、拉尾盘、操纵开盘价等单一短线操纵行为定罪立案的案例。但是,在台湾的长线操纵案件中,上述短线操纵行为穿插其中,在一些典型案件中,短线操纵手段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