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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思维导图

落花凄凉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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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阀门
有限公司
纠纷
被告
原告
集团
证据
企业
名称
本院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年沪一中民五(知)初第381号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瓯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晨光,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汪兆军,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科技园区崇南路x号x区xx号厂房。法定代表人胡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毛雪刚,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彦,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2月9日受理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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