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遏制围标串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 资格审查分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和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前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前7-14日内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
第四条 当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仍不足7家时,招标人一般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