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25号),特制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提升应急能力为主线,突出做好强基固本工作,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1.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十二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工作部署,同步建设、同步推进。推动出台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我省应急救援服务和补偿标准的相关指导性意见。
2.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各州(市)和重点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或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切实做到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和装备“五落实”。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其它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继续落实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进一步完善省级相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企业要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4.加强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云政办〔2010〕189号),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适合我省实际的先进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通过增配一批大型、特种救援装备,进一步提升8支省级安全生产骨干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
5.推进基层骨干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已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的州、市和县(市、区),要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发挥好事故先期快速处置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重点提升矿山、危化、建(构)筑物坍塌、隧道、地下空间等灾害应急救援能力,逐步推进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
6.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有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都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并按照有关救援队伍建设标准配备装备。其它没有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的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实行有偿服务。
7.推动建立各级应急救援储备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增加7个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加强场地设施建设,保证各储备仓库正常运行。各州(市)政府和事故多发地县级政府要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形成以省级应急储备为中心,以各州(市)应急储备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8.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督促所有化工企业、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等物资的储备。省属大型企业在2011年内要储备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
9.做好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 7号)要求,2011年内完成全部高危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应急资源基础信息网上申报工作,逐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专家、典型案例等应急资源数据库。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云安监管〔2008〕196号)要求,做好应急管理总结评估和重要救援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
10.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调度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应急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和按照报送时限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进一步提高事故信息处置能力。严肃查处瞒报、迟报事故等违法行为。做好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工作,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月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