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突发性、复杂性、激变性和群体性特点,一旦发生爆炸、火灾或泄漏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并破坏生态,社会影响大。化工企业在我省工业经济中地位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十二五”规划中,促增长、调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我省化工产业承载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务必倍加警觉、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必须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强化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充装、运输和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完善并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导致在“两会”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危化企业安全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前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和这两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在辖区内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城市及周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要逐户检查到位,检查工作必须做到全面彻底、深入细致,不留盲区和死角。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到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到位”。企业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对生产现场的巡回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生产装置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对“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的运输车辆,企业一律不予充装,凡违规充装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充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调度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清情况并及时上报,对迟报、谎报、漏报及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