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视觉中国向因为疏忽而侵权使用图片的公司,索要几十万元的天价赔偿费,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战果颇丰。侵权确实不应该,但不认可使用这种索赔方式作为核心商业模式。
在使用图片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坑,接下来小公举科普有哪些坑。
根据著作权法,无论是否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版权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版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无论图片是否进行版权登记,都不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随意使用。
无论图片有没有向省/市/区登记机关进行版权登记,作者都拥有图片的著作权。
使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的图片资源,百度等搜索引擎公司对其图片的合法授权并未做承诺。
搜索引擎在其免责声明中往往明确过,通过搜索引擎技术和服务所得的搜索结果链接的网页,以及网页的所有内容,均属于网页的所有者制作和提供。
百度等搜索引擎对其自身网站所包含的图片等资料的版权,明确要求用户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百度根据用户本人的指令,百度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到第三方网页的链接,以便用户能够找到和使用第三方网页上各种文档、资料等内容。
百度自身不存储、控制、编辑或修改被链接的第三方网页上登载、存储、编辑、显示被检索(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图片或音乐等形式出现)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你在百度搜索一张图片,百度不是提供者,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百度图片提供的是链接服务,可以使用“避风港原则”避免自身侵权。
我国的“避风港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当权利人(图片版权拥有者)发现在百度生成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页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百度发出“权利通知”,百度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屏蔽相关链接,百度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你使用百度搜索、下载、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原创图片,是侵权的。
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提供了他人原创图片,不用承担责任。因为百度拥有《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的“权利通知”免责权利。
是不是感觉很坑???这是典型的割韭菜模式,免费才是世界上最昂贵的东西。
不过,如果是因为使用百度下载图片,无意造成了侵权。小公举觉得,庭审时可以提出“百度只在首页显示了免责声明,没有在图片搜索页、图片下载页显示免责声明。由于百度的原因,造成了使用者无意侵权”。
不过成功性较小,因为百度等搜索引擎,没有向大家灌输版权知识的责任义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图片,应该上幼儿园时就应该知道……
图片网站(平台)会要求上传图片的用户承诺,上传分享图片必须合法合规及无著作权纠纷内容。如果用户上传的图片,侵犯了第三任的知识产权,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你下载了个人用户上传的图片,你以为不侵权,实际上图片本身就是侵权的。
一些图片网站会明显/不明显区域,要求网站素材仅能用于个人交流、学习、下载。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若需商业使用,需获得著作权拥有者授权。
即便能用于商业用途,图片网站也会要求,只能在什么地方使用,必须写明版权来源信息等,否则就是侵权。
根据我国签署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公约成员国公民作者的作品也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很多国外的图片公司已经授权国内公司进行维权。所以,不能因为图片是国外的,就用于商业用途。
当然,基于CC0协议的国外免费图片网站,你可以随便下载。
但如果照片里含有侵权字体(比如微软雅黑),你用于商业用途,你就侵权了。
只不过摄影师事先不知道微软雅黑字体竟然还侵权,上传到图片网站后免费授权给了所有人。
假如你未经授权,使用了视觉中国的图片。视觉中国会向你发送通知、律师函、起诉等。
比如图片原价是100元,索赔金额是1000元。很多人认为,如果是无意侵犯的,那么索赔金额应该和实际赔偿金额一样。
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后,可能会给自身带来营利。尤其是知名品牌,商品介绍中使用优质的图片,商品可能会获得几百万元的营利。
索赔金额可以根据侵权者实际获利金额定,否则侵权者获利了几百万,只需要赔偿几百元/张图,那侵权者以后可以随便侵权了。
使用别人的图片时并没有主观过错、没有营利,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图片公司)发现被告(某杂志)在其微博中,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一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照片,故而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