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程结算纠纷诱因
2.1工程施工准备期的结算纠纷诱因。工程施工准备期的结算纠纷诱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工程招标时没有按招标程序公开招标,采用私下双方议标方式,虽然该方式可以为业主节约招标费用,但由于没有优选施工单位,该期间施工单位可能答应业主一切苛刻重要条件,先想方设法把工程揽到手,然后在施工期间通过费用索赔或结算纠纷获利。
(2)关于合同协议内容,目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已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许多业主没有工程方面专业知识,不懂合同重要性,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或和国家法律、法令、条例、技术规范、图纸等相违背,或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为日后经济纠纷埋下了隐患。
(3)业主指定分包,在许多工程建设中,业主不规范自己的行为,任意指定分包单位,但又不以合同形式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工程工期拖延,责任不清,引起结算纠纷。
(4)业主没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没有及时交付施工场地,没有做到“三通一平”,或工程地质与合同不符。
(5)资金方面,施工准备期限内,乙方为了揽到工程会提出一系列优惠重要条件,如带资或垫资承包,到结算时再提出利息问题,引起结算纠纷。
2.2施工期内的结算纠纷诱因。工程施工是工程管理工作最复杂的一部分,工程结算纠纷很大一部分是由该期一些因素变化引起,必须加以重视,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
(1)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包括建筑形式、功能、建筑标准、实施方式、工程量、工程质量变更等。
(2)往来信息,有关材料信息,甲、乙双方往来数量、质量、使用情况、材料采购、保管;有关签证信息,有关个别用工签证、工程签证等。
(3)监理方面,我国大部分工程严格地实行了监理,但少数私人投资工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不聘请社会监理公司为其工程监理,只是内部人员或甲方代表进行工程监理,很容易引起纠纷;另外,我国一些监理人员不能本着“公平 、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工程监理,亦能引起纠纷。
(4)施工质量,一些工程质量缺陷,如卫生间、屋面漏水等,在结算时引起纠纷。
(5)工程检查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现场验收、签证手续不健全。
(6)业主特殊要求。如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加快施工进度、提前占用工程一部分等。
(7)不可抗力,反常气候、洪水、地震,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国国法令、计划的修改,都将可能引发结算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