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村民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又分几次转包出去,这样的情况下,出了事故谁来负责?
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去年3月3日9时许,刘某受阮某雇佣,在拆张先生房屋外墙木板时,不慎从三楼摔下来,身体多处受伤。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业主、转包方及包工头均需担责。
刘某在法庭上表示,张先生于2013年初在西洪塘村附近建房,张先生将该房屋的木模工程发包给被告阮某施工。因该房屋在基建过程中没有防护设施,2013年3月3日9时许,受阮某雇佣的他,在拆张先生房屋外墙木板时,不慎从三楼摔下来,致右侧桡骨小头骨折、鼻骨骨折、颜面部皮肤挫裂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等,因此他要求雇主和业主等人赔偿60724.61元。
对于刘某的请求,屋主人张先生表示,自己和发包人陈某协商过,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由陈某承担。而陈某则表示,朋友张先生将五层模板建造发包给自己,他经别人介绍再次转包给阮某,虽然自己知道刘某这个人,但并没有接触,完全由阮某管理。此时,阮某也不认为自己有责任,他表示房东发包给的是陈某,并非自己,而且自己也只是帮忙召集人做工,不应为刘某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3日,刘某在涉案房屋二楼通往三楼的转台上拆模板,在拆模板的过程中,刘某先将转台下面的顶杆自行拆掉,之后踩到没有柱子支撑的模板上不慎摔下。刘某受伤当日被送往厦门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事发后,被告陈某通过阮某支付刘某医药费3000元,而张先生、阮某尚未对事故的发生支付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