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应事先查明洪水情况和路基基底有无泥沼软土地层;浸水路堤边坡防护高度应考虑设计水位和壅水高,水面宽阔河滩、海滩还应考虑浪袭和余高;软土地基应采取基底稳定措施。
常水位以下路堤,宜用水稳性好、塑性指数不大于6且压缩性小、不易风化的透水性土填筑。如采用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矿渣、石质坚硬而不易风化的片、块、碎石等,边坡不得陡于1∶2,必要时可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护道和边坡防护。
路堤跨越洪水淹没地段,其两旁不设置取土坑。特殊情况下的三、四级公路,如需设置取土坑,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护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以远设置。
路基防护可分别情况采用植物防护、石砌护坡、混凝土板护坡、石笼、抛石、挡土墙等措施。
在施工两侧水位差较大的河滩路堤时,为防止管涌现象,除放缓下游一侧边坡外,还宜设滤水趾和反滤层。若渗流通过基底,则应在基底设隔渗墙或隔渗层。
山区沿河路基施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山区沿河路基施工,除注意洪水影响外,穿越地质不良陡峻沟谷时,还应查清有无泥石流影响,并相应采取排导、拦截措施。
山区沿河高填路段的半填半挖及旧路加宽段,施工时必须确保路基稳定,峡谷地宜采用石质填料或挡土墙,沿河半填及加宽段,接触面应挖成向内反坡2%~4%的台阶,台阶每级宽度,采用小型压实设备时,不得小于1m。
路基废方应妥善处理,有条件可得用弃方筑坝,以保护沿河村舍农田安全,或适当施缓填方边坡,但不宜弃于沿河一侧。
山区沿河路基,应针对水流冲刷情况,进行加固和防护。
路基边坡有潜水或渗水层时,必须按照第8章有关规定设置渗沟排水设施,将其引出路基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