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国务院《通知》和我省“4﹢1”法规政策体系为主线,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为重点,以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整顿关闭力度,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依法监管,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1.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控制在4起以下,事故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
2.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力争使全省非煤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以上。
3.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达到60%以上,其中大中型的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
4.完成上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任务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全省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运行尾矿库持证率100%.
5.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露天采石场两率(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100%,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全部采用;地下矿山矿井机械通风合格率100%;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湖南省“4+1”法规政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精神,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出台相应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贯彻落实。
2.对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开展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省安委办关于较大事故挂牌督办的制度,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查处力度,切实用事故责任追究推动工作。
2.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花垣、临武等重点县市区和鲁塘等重点矿区的定点督导,督促整合企业抓好相关证照的办理,严格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和试生产(运行)期限。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3.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标准,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4.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地下矿山重点淘汰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5.制订年度执法监管计划,明确执法对象、内容和要求,严格按计划落实。
1.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技术支撑、教育培训、考评认定、激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适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从每个地市选择1-2家企业以及湖南有色、金鑫黄金集团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3.推进企业全员培训工程。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在坚持“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全员持证上岗。
(四)深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推广新技术,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和尾矿库隐患整治进度的监督,狠抓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强化整治工作措施。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对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积极配合省财政,确定2011年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加强尾矿库监管能力建设,配备尾矿库检测仪器和设备,提高监管能力。
2.组织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切实把防中毒窒息、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3.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4.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应用地压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尾矿库在线监测及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工艺)装备。
(五)强制推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提高企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1.依托科研机构制定适合湖南省情的“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指导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选树示范矿井,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2.指导大中型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器材储备和应急演练。
2.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准入关。建立“三同时”项目管理“黑名单”制度,对中介机构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出借资质、挂靠资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3.严格证照管理。及时清理许可证数据,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失效的,及时告知企业办理延期;逾期不办理延期的,及时予以注销。加强对取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暂扣、吊销等行政处罚。
4.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基础资料等数据库,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5.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